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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数字货币对冲外汇交易是否合法?

官网最新版imtoken钱包 2023-01-17 0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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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在中国是否合法?

在大多数国家/地区,将当地法定货币兑换成外汇通常受到许多法规的约束。但据卡申团队介绍,随着数字货币特别是USDT等稳定币的出现,不同法币的兑换可以通过数字货币作为媒介进行兑换,这种方式的跨境资金转移使得监管当局更难控制。卡申团队可以说,除了部分炒币的人外,大部分想购买数字货币的人都有自己的特殊目的。那么今天卡申团队就在这里和朋友们聊聊数字货币对冲外汇交易是否合法?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详情吧。

之前与地下钱庄相关的“法币配对”模式在卡申团队眼里是相当隐蔽的,因为在纯法币配对模式下,人民币交易流和外币交易流在中国是分开的外汇和外汇的发生很难发现,但人民币的收受方和汇款方往往无法解释如此大规模资金流动(非法兑换)的真正原因。卡申团队提醒朋友们,警方可以顺藤摸瓜获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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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旦以数字货币/虚拟货币为媒介,比如用人民币买入USDT,然后以美元交易对卖出USDT,在国外接受数字货币对应美元,在这种数字货币对冲下交易,人民币最终兑换成美元。分工来看,买入 USDT 卖出 USDT 的行为只是简单的数字货币交易。人民币的交易流程落后于法定数字货币交易。

在类似的模式下,多年前曾发生过警方被控非法经营的案件,但检方最终决定不起诉,不是因为证据不足,而是因为检方认为这笔交易不货币兑换。属于数字货币交易。卡申团队认为,检察官当时的认定是正确的。以买卖外汇形式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是国家外汇金融管理秩序,客体是外汇。数字货币本身不是法定货币,更难称之为外汇。非法经营外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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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个监管空白区域未来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部门已经清楚地注意到了这种行为的风险。因此,卡神团队提醒小伙伴不要过多踩红线。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以轻松绕过银行,实现资金的跨境流动。同时,数字货币洗钱也是一种潜在威胁:利用各种虚拟货币作为中介,先将发送方所在地的法币兑换成代币,再将代币兑换成收款方所在地的法币。接收端。事实上,跨境支付已经完成。

可以看出,从行政监管的角度来看,卡申团队认为官方已经注意到这种行为可能存在相关风险,即监管层认为数字货币交易本身已经存在跨境支付功能,至于提供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和去中心化交易服务,已成为监管空白区,未来可能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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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各种监督手段,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根据外管局官员的讲话,卡申集团已将这种双向套期保值交易模式视为非法外汇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数字货币交易者的身份已被转换为货币兑换商。但是,从单一行为来看,这样的行为,无论是购买人民币数字货币,还是出售数字货币收汇,每一步都是正常的数字货币交易行为。资金实际上更难判断。如何区分需要更明确的监管规定和实践经验,可能根据交易是否有盈利结果、交易金额、频率、方式等来判断。

交易平台会变成地下钱庄吗?卡申集团认为,这个问题非常严重虚拟货币在中国是否合法?,因为近年来国家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和监管是高压态势。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虚拟货币在中国是否合法?,地下钱庄等提供非法外汇交易、买卖外汇的相关平台和个人,一般都属于非法经营罪。而一旦外管局或相关监管机构将这种以数字货币为中介的双向兑换交易定性为非法外汇交易,交易平台是否会构成提供倒卖交易的地下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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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中心化交易模式下,没有中央对手方。卡申团队认为这是一个技术问题。问题的症结在于交易平台是否承担了中间交易方(地下银行)的角色。如果采用C2C模式,往往没有中间交易方。因为通过C2C交易,即客户在平台上向其他数字货币持有者购买,平台本身只为数字货币交易提供信息和外部监管服务。例如,客户A持有人民币向客户B购买数字货币,然后将数字货币卖给C客户以获得相关外汇。在这种去中心化的交易模式下,根本没有中间交易对手。因此,即使能够确定客户A违反外汇管理规定非法换汇,也无法查明提供服务的地下钱庄在哪里,刑事打击的重锤将遇到困难。并且即使B和C是同一客户或承兑人,也不能直接确定他们进行了换汇业务。

但如果有专门从事以数字货币为媒介的外汇兑换服务的公司或团队,会在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上招募客户为其提供人民币-数字货币的全套兑换服务-外汇。也就是说,其业务本身的目的是收取外汇兑换佣金,而不是赚取数字货币涨跌之间的汇差。这种行为在未来监管模式下可能被定性为非法买卖外汇。商业犯罪。

因为,在这种商业模式下,即使从单笔交易的角度来看是数字货币交易,提供此类交易的中介平台或承兑人,即使不进行外汇业务,也是一种的交易。跨境支付业务,即使不被定性为非法外汇交易,也可能被定性为非法支付结算业务。这种将单一法律行为综合判断为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模式并不少见。例如,在非法集资案件领域,P2P超级债权人模式,从单一的行为模式来看,债权人与投资人(债权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但如果综合评价为这种超级债权人针对不特定对象转让债权的行为,将被判定为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卡申集团总结:在卡申集团看来,近期可能会有相关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甚至两中的司法解释都会对这个问题做出规定。不过,卡申团队的看法还是和之前一样。在监管趋严的趋势下,不要做太多踩红线的事情。毕竟合法是第一位的,任何违法的都是违法的。梁亦梦,你的朋友怎么说?希望这些信息对我的朋友有所帮助。